为做好学生档案管理工作,使我校学生档案管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学生档案收集的范围
1. 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级、省级和校级等各类表彰的材料及登记表。
2. 学生在校期间违反校规、校纪,触犯国家法律的处理决定。
3.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实习鉴定表、体检表。
4.成绩单,学籍卡,学历学位证明。
5.入团材料,入党材料。
6. 就业通知书。
7. 可供组织参考的其他材料。
归档要求
1.归档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
2.学生档案材料必须完整、真实,文字清晰,对象明确。
3.手续必须完备。凡材料规定由组织审查盖章的,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文字材料必须由本人填写。
4.各类材料填写只能用碳素或蓝黑墨水书写或按要求打印。
5.毕业生档案的归档工作:各学院必须在档案中心指定的时间内由主管学生档案工作的教师来档案室归档。
档案的借阅
1.学生个人不得查、借阅本人或他人档案。需要查、借阅学生档案需主管学生工作的老师来档案室借阅。
2.档案一般不外借。如特殊情况需借出使用的,需主管学生工作的教师亲自来档案室借阅。
档案的转递
1.新生报到后,各学院在档案中心指定的时间内将学生的高考、对口升学、单独招生档案按照学号顺序整理好后由主管学生档案工作的教师转至档案中心。
2.毕业生档案的转递工作由档案中心完成,各学院提供正确的档案邮寄信息。如邮寄信息有错,退回的档案,由所在学院来档案室领回自行处理。
3.毕业生领取档案必须持本人就业通知书,经验证无误后按要求登记签字后方可办理。
4.委托他人领取档案,必须持委托人的就业通知书和由委托人签发的书面委托书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