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学院档案保密制度

作者: 时间:2019-12-18 点击数:

 

    一.档案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档案材料的移交、接收、保管、查阅利用制度,认真履行核对、登记、审批、签字、转交手续。

    二.档案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增强档案安全保密意识。

    三.查阅党委会、办公会记录等档案,必须履行批准手续,在档案阅览室查阅。一般情况下,不允许摘抄、借阅密级档案。

    四.需要销毁的档案材料,按规定造册,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两人以上监销。

    五.废弃的档案材料复制件不得随意丢弃,必须粉碎或集中销毁。

    . 一切密级档案,都应当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保密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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