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捐赠范围

作者: 时间:2022-03-22 点击数:

1.各个时期重要领导人来校参观、视察、访问、演讲时的文字材料、照片、录音、录像、光盘、题词等。

2.外国和国际组织领导人、知名人士来校大学参观、演讲形成的文字材料、照片、录音、录像、光盘。

3.各个时期党政主要负责人、各学院院长、系主任和教授、副教授、讲师的聘用、任命或嘉奖文件以及他们在校期间使用过的有代表性的实物、教具、手写教案、编著或发表过的文章。

4.在本校工作、学习、生活过的人士所保留的亲笔手稿、信函、文件汇编、论著、艺术作品、文学作品、各种报刊、回忆录、日记、笔记、工作证、学生证、借书证、医疗证及其他票证、生产、生活用品、证书、奖品、照片、底片、录音、录像及实物。

5.学校各个时期的建筑物照片、图片。

6.学校及学校各单位政务活动、外事活动、大型庆典活动或社会交往中接收的贺信、贺电、题词、赠言、礼品、照片、录音、录像、纪念品。

7.学校各个时期举办的各类学术会议、文体活动、重要比赛或评比时形成的文字材料、照片、图片、音像制品。

8.学校各单位及师生员工参加或参与社会科研合作项目形成的文件、聘书、证书、合同、协议、奖状、奖品、纪念品、照片和实物等。

9.学校各个时期的人文精神、校训、校标、校徽、印章。

10.历届毕业生合影照片、纪念册、纪念物、毕业文凭、各种奖状、奖品、奖章。

11.学校各单位及个人的其他资料、画册、照片、图片、音像制品。

12.校友自传、事迹介绍,校友毕业后的工作、学习、任职的有价值的文字、图片、实物和电子资料,以及校友个人创作的作品,如绘画、书法、篆刻、雕塑、曲谱、模型、工艺等作品。

13.其它有保存价值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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